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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5-7-1 9:58  【 】【打印】【我要纠错
  苏会协(2005)59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所检查组及全省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下同)“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5]37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与江西检查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省注协经研究,提出我省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制度》)五年周期轮查的规定和要求,2005年我省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家数控制在全省事务所总数的20%以上。具体检查对象的确定办法是:先由13个市注协和省直所检查组按照中注协2005年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1、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新设立的尚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2、注册会计师人数较少的小规模事务所;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异常变更的后任事务所及不主动报备变更的事务所)和我省注协“把被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列入今年检查对象”的要求,推荐各自所辖范围的被查事务所备选名单(其中,一家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所由省注协直接选定),最后由省注协研究确定。

  按照上述办法,今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计划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96家(含分支机构7家),占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总数366家(含分支机构40家)的26.23%.其中新设立事务所58家(含分支机构6家),小规模事务所30家(含分支机构1家),被投诉举报的事务所2家,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事务所1家。新设所和小规模所占今年被检查所合计数的91.67 %.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我省2005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中注协今年37号《检查通知》即中注协《检查制度》中的要求和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1、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2、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3、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其中,把对新设所、小规模所的设立条件和恶性低价竞争承揽业务行为的检查作为对所、师职业道德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我省2005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以被查事务所2005年(截止6月30日)已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检查总体,必要时追溯检查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

  对被查所业务报告抽查的数量:以反映被查所整体执业质量状况为原则,具体数量则以被查所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每位有签字权的注册会计师其已出具的报告都抽查到(至少一份);2、审计和验资业务都抽查到;3、兼顾了审计报告和验资业务类型;4、关注重点(目标)业务项目;5、考虑到不同行业业务和业务项目大小。业务报告抽查数量底限:中小所一般不低于检查总体的5%;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大所因其抽查业务项目(样本个体)大,可适当降低比例,一般不低于检查总体的3%.

  三、检查工作组织

  我省2005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由我省注协统一组织实施完成,包括组织13个市注协推荐并确定检查对象,制定全省今年的检查工作方案;在13个市注协和省直所组建检查组,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并进行查前培训,明确检查工作规定和要求;对各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包括实地检查、检查处理及检查总结上报等)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全省检查结果进行处理;对全省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中注协报告规定材料。

  13个市注协和省直所检查组受省注协委托,推荐被查事务所名单;抽调检查人员并给予必要的查前培训;制订检查组检查工作方案;委派检查工作小组对被查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包括通知被查所做好查前准备,实施实地检查,与被查所交流检查情况等);出具或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提出研究处理建议;编写检查组工作总结,向省注协汇总上报规定和要求的材料(包括被查所检查报告,检查组检查情况统计表、检查结果处理(建议)汇总表和移交情况汇总表,检查组检查工作总结等)。

  四、检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省注协2005年执业质量检查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1、6月24日前,组织13个市注协和省直所检查组推荐并确定被查事务所名单,研究制定我省“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苏会协[2005]58号);向各市注协和省直所检查组印发召开“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的通知”(苏会协[2005]57号)。

  2、7月20日前,召开全省部署今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印发我省今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文件(即本《通知》);对13个市注协和省直所检查组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分省注协检查人员师资和各检查组检查人员二层次进行);各市注协和省直所检查组制订检查工作方案(计划)并报省注协备查;通知检查对象(被查所)做好查前准备工作(包括自查总结并向检查组报送规定的材料)。

  在检查工作组织准备阶段,省、市注协(检查组)要利用多种形式、多途径及时向业内外媒体宣传报道我们所做的工作。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在这一期间, 13个市注协和省直所检查组要完成各自所分配的事务所执业质量实地检查工作任务,做好与被查所的交流与沟通,撰写出《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在实地检查阶段,各检查组要及时做好典型案例收集、检查情况统计报告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在业内外媒体上宣传报道工作。

  (三)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材料汇总上报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

  1、市注协和省直所检查组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材料汇总上报时段(8月21日~9月20日)。在此期间,市注协和省直所检查组要完成下列工作:①各被查所《检查报告》和对其检查结果处理建议意见的初步审定;②检查组“检查工作总结”及其报告文件的撰写;③“检查组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表”的汇总填写;④“检查组检查处理结果(建议)汇总表”的填写;⑤“检查组移交情况(建议)汇总表”的填写;⑥检查组收集的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等。要求将上述总结汇总材料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于9月20日前一并报送省注协,同时要求做好所有检查材料的归档工作。

  2、省注协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材料汇总上报时段(9月21日~10月31日)。在此期间,省注协要完成下列工作:对全省今年全部被查所“检查报告”和对其“检查处理结果(建议)”的最终审定工作,并作出自律惩戒或行政移交处理决定;做好上报中注协全省“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及“移交情况汇总表”的填写;做好全省检查工作总结及其上报中注协报告文件的撰写;对各检查组上报的典型案例材料进行整理并准备好上报中注协的典型案例材料。于10月31日前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向中注协上报规定和要求的总结汇总材料。

  为提高我省今年执业质量检查质量和水平,提高检查工作效率与效果,我省注协拟采取以下措施:①在本阶段初举行各检查组负责人会议,由各检查组拿出一份业务执业质量检查档案(样本)在会上交流比评,并借此来检查促进各检查组业务检查工作质量和文档规范化工作。②对全省被查所“检查报告”和对其检查结果处理的最终审定工作由省注协组织,请市注协检查组代表参加,采取全部集中审定或划片就地集中审定方式进行,以提高检查处理的工作效率,确保其水准。③适时组织做好检查工作巡查、指导、交流、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检查工作的业内外影响和效果。具体实施时间具体通知,请各市注协检查组在编制方案安排工作时有所准备。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省市注协、各检查组检查人员、各被查所都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今年的检查工作。要按中注协领导的要求,把其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布置和安排;在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要求把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省注协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做好检查和处理的协调工作,以避免重复检查、提高检查与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省注协要加强业内沟通,以便及时得到中注协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得到被查事务所的理解和配合。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要根据中注协《检查制度》规定和今年37号《检查通知》的要求,严格进行行业惩戒,对那些应予行政处罚的执业质量问题和事务所设立条件问题,应当移交财政部门处理。

  对检查发现问题处理的依据和标准:行业自律惩戒主要依据中注协《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处理”规定;移交行政处罚主要依据今年财政部24号令“监督暂行办法”。具体处理细则可参考“江苏省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指导意见”。

  我省注协检查处理的程序:检查组出具“检查报告”,提出检查处理建议意见;先经市注协初步审定;然后报由省注协审定。

  (四)检查人员要经挑选且在查前必经培训,以胜任检查工作;在实地检查中,检查人员要以中注协“检查手册”(内有“检查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但不能仅关注注册会计师执业程序(形式),更要关注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程序中体现出的专业判断和职业精神(实质内容)。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时,要充分体现中注协《检查制度》“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主,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原则精神。

  (五)加强检查信息的收集和运用。首先,省市注协检查组检查人员及被查事务所都要注意检查有用信息(包括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其次,要注意检查信息的有效利用。要通过业内和业外媒体包括业内会刊、网站和专业信息(如中注协《检查工作动态》)及社会大众媒体的宣传报道,传播有益经验,宣传行业检查所做的工作,以扩大检查工作的业内外影响。

  (六)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协会检查人员的良好形象。

  (七)列入本《通知》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省注协将派对应的检查组于2005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到你单位进行执业质量实地检查。请你们在接本《通知》后抓紧做好迎接检查组实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派人对本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2005年1月1日—6月30日已出具报告的年报审计和验资业务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写好自查工作情况报告;于7月20日前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和已填好的规定信息资料。

  各被查所实地检查的具体时间请各被查所与检查组主动联系商定。请各被查所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实地检查工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